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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半岛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24-03-29 11:48浏览次数:times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BOB半岛、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库存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4元(含税)。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41,573,040股,扣减公司回购库存股份1,284,56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187,117.12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09%。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支付的总金额为27,955,904.2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金额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后,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合计41,143,021.32元,占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1.48%。

  根据SHOPTOP《2023年户外露营出海行行业白皮书》显示,预计未来五年复合年增长率为6.68%的市场规模。2023年,露营装备的市场规模为150.1425亿美元(Mordorintelligence,2023)。北美、欧洲及亚太地区为三大主流市场。北美为当前全球最大的露营产品市场,欧洲市场会在未来8年内继续增长,亚太市场存在大量潜在消费者。中东及非洲地区份额虽低,但增长最快。预计至2031年,欧洲露营装备的市场规模将达到110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6.9%。全球户外露营市场的用户群体愈发多样化,家庭度假者、年轻旅行者、自然爱好者和休闲度假者等各种消费者群体都对户外露营兴趣浓厚,并为市场带来了多样化的需求。

  在国内,2022年11月体育总局、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户外运动发展产业规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为户外运动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更进一步的政策保障。《规划》首次就优化户外运动产业发展环境和产业结构,丰富户外运动产品供给等方面制定具体举措,并提出到2025年户外运动产业总规模超过3万亿元的目标。上述政策的出台将在完善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优化发展环境、培育市场主体等多个方面发力,推动户外运动产业良好发展。

  公司主要从事充气床垫、户外箱包、头枕坐垫等户外运动用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掌握了TPU薄膜及面料复合技术、聚氨酯软泡发泡技术、高周波熔接技术、热压熔接技术等关键工艺和技术,并逐渐形成独特的垂直一体化产业链。公司坚持以“成为全球领先的户外运动用品供应商”为理念和目标,逐步成长为全球户外运动用品领域的重要参与者,产品以OEM、ODM、OEM/ODM相结合的方式销售至欧洲、北美洲、大洋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与全球知名公司迪卡侬、SEATOSUMMIT、REI、RTIC、历德超市、牧高笛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累了优质的全球客户资源。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2,331.57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82,135.84万元,较上年同比下降13.0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夏永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大自然户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大自然”)BOB半岛。

  本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大自然提供金额为500万美元的授信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越南大自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美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柬埔寨美御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且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含本次担保)。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2024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外汇管理额度、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等综合授信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有效期限自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公司拟申请的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在取得银行的授信额度后,公司将视业务需要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大自然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Citibank,N.A.HANOIBRANCH(花旗越南河内分行)申请获得综合授信额度500万美元,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外汇管理额度等。最终授信金额、期限等具体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文本为准。针对该授信,公司拟通过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的方式为越南大自然向花旗越南河内分行提供500万美元授信担保。越南大自然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13.39%,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1.89%。担保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与银行签署业务相关的协议文件,办理具体的业务手续,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额度签订具体的担保合同或协议,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仍需与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后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和具体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公司为越南大自然户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其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需求决定的,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本次对外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柬埔寨美御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且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含本次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大自然,公司拟通过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的方式为越南大自然向花旗越南河内分行提供担保,额度为500万美金。担保有效期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为了保证被担保对象,保证其正常生产运营,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6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立信2022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土木工程建筑业等行业,审计收费8.17亿元,审计同行业上市公司14家。

  立信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截至2023年末,立信累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内控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立信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为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合同。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200号《关于核准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28.09万股,发行价格31.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87,752,844.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3,256,436.5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4,496,407.4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4月27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609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管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2021年4月,公司(含子公司越南大自然户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及开户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7月,为符合越南当地关于资金使用的相关政策,公司在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作为越南户外用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越南大自然户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东方投行、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子公司越南大自然户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台州分行”)开立的原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终止了原与浙商银行台州分行、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投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东方投行、浙商银行台州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795账号已于2023年3月8日销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账号已于2023年10月16日销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0241156账号已于2023年11月16日销户;期末募集资金余额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外,尚有23,135.38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不超过6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2022年5月2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2023年5月25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23,135.38万元。

  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鉴于原定房屋不再满足公司募投项目“户外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需求,为更好的控制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变更募投项目“户外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址寻找合适地点重新推进此项募投项目,调整后“户外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4年10月。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鉴于国内客观环境影响,“户外用品自动化生产基地改造项目”的物资采购、物流运输受到了一定影响,同时由于施工人员的流动受限等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募投项目的工程施工进度。为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合理运营,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调整“户外用品自动化生产基地改造项目”完成时间,调整后“户外用品自动化生产基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自然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自然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注1:越南户外用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未实现预期效益,主要原因系产能未完全释放,处于生产爬坡阶段,前期费用相对较高;

  注2:相关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系利息及理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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